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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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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司法公信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大武口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一、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涉财产刑案件底数,夯实专项检察活动基础

一是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裁判的所有涉财产刑案件进行了查阅,逐案逐人对照判决,记录财产刑判决及执行情况,形成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3年-2018年涉财产刑案件判决及执行情况登记台账。二是将核查出的涉财产刑案件信息与从执行局调取的2013年至2018年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信息进行比对,筛查出此期间大武口区法院裁判的所有涉财产刑案件应移送执行立案而未移送案件数。

二、健全机制,设立台账,破解涉财产刑案件底数不清难题

一是与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其裁判的所有刑事案件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罚金缴纳凭证等文书报送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二是设立涉财产刑案件监督登记台账。积极主动从本院公诉、案件管理等部门获取案件信息,在收到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报送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副本及执行通知书后,及时对判决内容予以登记,重点登记财产性判项,进而筛选判决信息中财产刑基础数据,再根据该财产刑基础数据向法院联系核查财产刑是否执行、是否移送执行立案,将未执行的财产刑案件予以标注,作为后期监督重点。

三、找准监督重点,稳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

现阶段财产刑执行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应当向立案庭移送立案而不移送。执行立案环节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为此,大武口区检察院把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案件进入执行立案程序作为监督重点之一,将核查出的2013年以来未移送执行立案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内创建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监督大武口区法院及时向立案庭移送立案。同时及时对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局的财产刑执行活动跟踪监督,监督是否及时执行、执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变更执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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